市民吴先生提问:
你好,我家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,未及时缴纳物业费,被物业断水断电,生活受到极大影响。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
湘西州“12345”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一旦遭遇物业停水停电,业主应先与物业进行理性沟通,明确告知物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要求物业恢复水电供应。若协商无果,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投诉,督促物业改正错误行为。如果业主因物业停水停电遭受了经济损失,搜集证据后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相应损失。
总之,如您对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,应充分收集相关服务质量问题的证据,否则,仅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诉求,可能存在被法院判决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败诉风险。
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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